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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的实施意见

渝建科〔2021〕70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推动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是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重要途径,在减排降碳、提质增效、保护环境、缓解交通拥堵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07号)精神,现就推动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委、市政府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工作部署,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完善产业配套,创新监管方式,坚持分区推进、逐步推广的原则,推动全市轨道交通、桥梁、隧道、道路、人行天桥、综合管廊等市政工程项目采用工业化建造方式,稳步提高市政工程工业化水平和工程质量,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

到2022年,初步形成适用于山地城市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的政策体系、技术体系、产品体系,培育3~5家以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为主的产业基地,推动实施一批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试点项目。

到2025年,力争全市有条件的市政工程全面采用工业化建造方式,培育形成技术先进、配套完善、布局合理的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产业体系,构建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各项工作有序发展的格局,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轨道交通工程工业化建造水平。自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项目起,地下区间的管片、整体道床应全部采用预制部品部件;明挖车站的站台板、轨顶风道、隔墙以及高架桥梁,有条件的应采用预制部品部件;车辆基地的办公生活用房应执行我市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车辆基地的其他建构筑物鼓励采用工业化建造方式。2022年3月1日后开工建设的第四期建设规划各线路,应从明挖车站、高架车站中选取不少于10%的车站进行主体结构工业化建造试点。第五期建设规划项目和市域快线前期研究阶段应落实工业化建造理念,全面提升工业化建造水平。

(二)推动道路、桥梁、隧道、管廊等市政工程采用工业化建造方式。中心城区自2022年3月1日起、都市新区自2022年9月1日起、其他区县自2023年3月1日起立项的以下类型市政工程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

1.桥梁总长度超过1公里且单跨长度小于60米的项目,桥梁上部结构预制装配率(按桥面水平投影面积占比估算)不低于50%,下部结构中墩高小于15米的墩柱、盖梁宜采用工业化建造方式。

2.人行天桥地面以上主体结构原则上应全部采用工业化建造方式。

3.隧道工程应积极推进工业化建造方式,采用盾构机、全断面隧道掘进机(TBM)施工的,其管片均应采用工厂预制管片,采用钻爆法施工的,其仰拱鼓励采用预制部品部件。

4.道路工程中的防撞护栏、路沿石、过街通道、人行道板和栏杆等应采用预制部品部件。

5.综合管廊工程应积极采用工业化建造方式,缆线管廊和预留管线通道的过街管廊原则上应采用工厂预制管廊,干线管廊、支线管廊的标准断面部分宜采用工厂预制管廊,干线管廊和支线管廊的异形非标准断面部分鼓励采用工业化建造方式。

6.市政管线及检查井、雨水口等附属构筑物宜采用预制部品部件。

(三)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基于我市地形地貌特征,推动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基础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开展部品部件运输技术方案研究,推动预制构件轻量化、小型化发展,形成适用于我市城市建设实际的技术体系。制订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评价标准、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造价定额,支持相关单位开展轨道交通、高架桥梁、人行天桥等工业化建造标准图集编制工作。

(四)提高工程实施能力。进一步转变工程建造理念,强化设计引领作用,推广多专业一体化设计、标准化集成设计。完善与工业化建造相适应的精细化组织方式,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推广设计、采购、生产、施工一体化模式,支持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参与实施工程总承包。

(五)完善产业配套。合理布局全市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相关产业,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系统集成和联动发展。培育市政工程部品部件龙头生产企业,提升本地市政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工业化建造技术能力,逐步形成全产业链核心竞争力。

(六)加快实施智能建造。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中的一体化集成应用,实现设计、采购、生产、建造、交付、运行维护等阶段的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化技术,推动物联网和全场景智能感知技术应用,提升市政工程建设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七)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益。健全与工业化建造相适应的建设监管机制,实行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加强预制构件质量管理,落实驻厂监造、进场验收制度,强化对施工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加强施工安装、节点连接灌浆、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和工序质量安全管控。

(八)开展试点示范。鼓励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等市政工程申报重庆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十四五期间力争每年启动实施示范工程3个以上,在关键技术、关键领域取得突破,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落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统筹谋划,督促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研究时,优先考虑采用工业化建造方式,并在可研报告中明确工业化建造实施要求。市属国有企业应带头落实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相关要求。

(二)加强建设监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建设监管,对未按规定落实工业化建造实施要求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不得同意竣工验收备案。

(三)加强政策扶持。对纳入重庆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的市政工程项目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相关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和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对合法运输超大、超宽、超长部品部件的运载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方面给予支持。

(四)加强监督考核。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作进度和效果的检查督导,加快推动辖区内市政工程实行工业化建造。市住房城乡建委将相关工作要求纳入年度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区县及相关市属国有企业的监督考核。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