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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岚委员:健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 增加刚性约束条款和激励支持内容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受访者供图

人民网南京3月6日电(记者吴纪攀)如何有效解决城市“马路拉链”顽疾,确保城市管网安全运行长治久安?在京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向大会提交了《健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 鼓励市场力量参与投资建设》的提案。

周岚委员认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作为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具有运营高效、维护方便、安全可靠等诸多优势,虽然初期建设成本相对较高,但建成后即无需反复开挖道路,是解决“马路拉链”顽疾的治本之策,也是中国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因此,应按照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十四五”期间城市管道更新改造的重要形式,加大建设推进力度和政策支持力度。

据了解,为推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发展,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2015年印发了《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遵循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原则,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形成合理收费机制,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促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发展。周岚委员提出,该指导意见确定的原则和要求,符合城市发展的需求和方向,但对实践的刚性约束不够。因电力、通信等管线由国家相关部门和单位垂直管理,其建设改造方式、时间、投资和维护运行等都由行业条线决定。在城市政府层面,较难形成对等公平的协商机制,地方政府和管线单位在建设时机、投资时序和入廊收费等关键问题上有不同认识,较难达成共识,因此已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较为普遍地存在“入廊难”和“收费难”问题。同时,由于没有明确的投入回报方式和预期,市场力量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制约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推进和推广。

为此,周岚委员建议国家进一步健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研究制定入廊收费保障机制和实施政策,增加刚性约束条款和激励支持内容,明确要求已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沿线的所有管线原则上“应进必进”、付费入廊,城市基础设施的数字化建设和改造提升也应同步规划、一并部署。严格相关管线建设改造的项目审批,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沿线的未入廊管线,原则上不再批准采用原方式的改造和维修。同时增加对入廊建设项目的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并积极推动和支持电力公司、通讯公司、铁塔集团等以投资入股等多元方式,与城市共建共享地下综合管廊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